宁国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宁检民公告〔2024〕8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陈远鑫(公民身份号码34252419******1317)、薛维强(公民身份号码34250219******0359)、刘兵(公民身份号码34250119******1532)、王兴曼(公民身份号码34252419******0912)、宋长春(公民身份号码34250219******8212)、姚家兵(公民身份号码34252419******1510)、杨运慧(公民身份号码34252419******1314)、王德生(公民身份号码34252419******0735)、王俊(公民身份号码34252419******2613)、严群(公民身份号码34250219******0516)、金鼎(公民身份号码34250119******0857)、吴恒贵(公民身份号码34022119******4393)、芮瑞(公民身份号码34250219******7013)非法采矿的行为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安徽省宁国市竹林路1号。
联系电话:0563-4037225。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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