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新检民公告[2025]10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鄂文霞(女,汉族,身份证号码:21010419******5222)、崔大林(男,汉族,身份证号码:21011219******181X)、杨彬(男,汉族,身份证号码: 21010619******6131)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辽宁省新民市南郊路18号,邮政编码110300,新民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收)。
联系电话:024-81590092
特此公告。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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