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锡检民公告〔2025〕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张宏鹏(公民身份号码342530******222517)、秦平(公民身份号码340406******012248)、胡帅兵(公民身份号码410928******166332)、夏烨(公民身份号码310103******18403X)、周青(公民身份号码321284******035226)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可能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凤宾路58号。
联系电话:0510-80831714。
特此公告。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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