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泗检民公告〔2025〕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当事人王华东(居民身份证号码370831**270732)等人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泗水县济河街道樊家庄村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集体土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联系电话:0537-3012126。
特此公告。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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