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泸江检民公告〔2025〕5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王建伟(身份证号码:51220119******0312)、代飞(身份证号码:51050319******6614)、赵鸿(身份证号码:51050219******7037)、张卫华(身份证号码:51050219******251X)、朱秀奇(身份证号码:51052319******1973)、游正华(身份证号码:51052119******7990)、连德平(身份证号码:51052119******1747)污染环境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830--8566865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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