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蚌检民公告〔2025〕4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钱暮辰(公民身份号码:321088******040015)、李娜(公民身份号码:342221******054526)、吴莉娜(公民身份号码340311******140229)销售非国标电子烟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108号蚌埠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联系电话:0552-3132739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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