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当前位置:公告专区 >> 其他
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惠山区长安金文办公用品商行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调解协议公告

时间:2024-08-06 13:56:28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公告

(2024)苏02民初234号

本院受理的公益诉讼起诉人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诉惠山区长安金文办公用品商行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之规定,现将调解协议内容公告如下(内容见附件):本调解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调解协议违反或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如公告期届满后无相关主体提出书面异议或提出的书面异议经本院审查不成立,本院将在审查确认上述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

联系人:杜凤君(承办法官),0510-82226298;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崇宁路50号);

特此公告。

附:1.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

2.调解协议。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王敬瑜]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