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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
公益诉讼代表人:东源县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熊卫平,男性,1992年1月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222419xxxxxx0053,壮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象州县,住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长安东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就熊卫平涉嫌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达成以下和解协议:
一、熊卫平在东源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上作出公开道歉,以消除社会不良影响。
二、熊卫平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赔偿金共计27900元(大写:贰万柒仟玖佰元整),该款项熊卫平已于2024年5月16日缴交至东源县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由东源县财政局代管。
本和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和解协议由东源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媒体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公益诉讼起诉人:东源县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
分管领导: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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