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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浙0109刑初447号
本院于2024年6月17日立案受理的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与被告赵福贵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如下:一、被告赵福贵自愿支付野生动物资源损失53900元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二、被告赵福贵在正义网公开赔礼道歉(书面赔礼道歉内容以双方确认的致歉信为准);若被告赵福贵未按约履行,则法院将选择一家杭州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布书面赔礼道歉内容,相应费用由被告赵福贵承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二百八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三十日。
特此公告。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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