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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江洲、陈专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调解协议的公告

时间:2025-01-08 15:01:52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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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泰检民公告〔2025〕1号

本院办理江洲、陈专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经与当事人协商,当事人均自愿与本院签订《公益损害诉前协议》。依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现将诉前协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1、江洲、陈专锋承诺永久删除存储在网店、网盘、电脑、手机等各类存储端的案涉公民手机号码和对应验证码等公民信息。

2、江洲、陈专锋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自愿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江洲支付侵权赔偿款9000元;陈专锋支付侵权赔偿款4500元。

3、江洲、陈专锋在国家级媒体正义网上刊登致歉声明。费用由江洲、陈专锋平均承担。

本诉前协议已经双方签字确认,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调解协议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联系地址:泰兴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23-87656439

特此公告。

202518

[责任编辑:李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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