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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公告:李跃奎集资诈骗案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李跃奎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已于2023年10月30日由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为:
该案涉案被害人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以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内容详见《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代检察官
联系电话:0771-3390350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11月1日
附:《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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