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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郭奇、田同贺等11人涉嫌诈骗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的公告

时间:2024-06-20 14:10: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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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犯罪嫌疑人郭奇、田同贺等11人涉嫌诈骗罪一案,已于2024年6月19日由重庆市云阳县公安局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2022年6月至2024年3月,犯罪嫌疑人郭奇、田同贺等人在河南省郑州市先后注册成立河南善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本然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郑州易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 3家公司,以上述公司为掩护,租赁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绿都广场C座2501室、1302室、B座608室、609室、A座1205室等地作为办公场所,招募数十名业务员,冒充国家报考中心老师,利用话术模板,以线上代办建工类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为名实施诈骗。

因为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无法逐一告知享有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详见《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检察院联系。

联系人:向检察官

联系电话:023-55161719

2024年6月20日


附: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检察院郭奇、田同贺等11人涉嫌诈骗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责任编辑:孙彦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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