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 费 警 示
国家对于兴奋剂的生产、批发、零售实行严格的许可准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反兴奋剂条例》第七条、第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除胰岛素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蛋白同化制剂或者其他肽类激素。非法经营兴奋剂类药品的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药品经营秩序和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秩序,而且极易引发就诊患者人身伤害,严重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药品,应当从正规渠道购买;治疗,更应当前往正规医疗机构。
发布人:高洁、张晓希、许华、杜星月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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