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张大箐、席廷现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张雪、马二力等9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消费警示公告

时间:2024-06-14 10:25: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消 费 警 示

广大消费者:

我们是张大箐(身份信息:520103********0059)、席廷现(身份信息:411221********3011)、马二力(身份信息:622924********4393)、曹娟红(身份信息:622801********1628)、范秀娟(身份信息:622801********1441)、吴亚明(身份信息:622801********1412)、李庆常(身份信息:622821********1413)、吴光星(身份信息:520121********2421)、王银萍(身份信息:622826********1282)、张雪(身份信息:622801*********1429)、马洒力哈(身份信息:622926********1559),我们所经营出售的“参茸三肾丸”“虫草鹿鞭丸”“老中医”“金刚大力丸”“华佗锁精丸”“藏域逍遥丸”“天地1号”“蟲草鹿鞭丸”“百草堂海狗补肾丸”“小青蛙草药堂黑菟丝子”“小青蛙草药堂泡酒料”“百草堂海狗补肾丸”“神逸丸”“小青蛙草药堂黑菟丝子”“强肾丸”“强肾果”“血钻野燕麦丸”等字样的性保健品和“小青蛙泡酒料”“强肾宝泡酒料”“苗族泡酒料”“中国药材”等用于泡酒的性保健品,通过网络公开宣传,并向不特定公众对象销售,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经鉴定,我们生产、销售的上述产品含有国家明确规定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的物质“西地那非”。“西地那非”是处方药,食用违法添加的“西地那非”的保健食品可能引发不良影响,包括头晕、恶心、消化不良、血压水平下降、视觉异常,过量使用还有可能造成心源性猝死等严重后果。我们在此向从我们处购买上述产品的消费者及经营者发布如下消费警示提示:

请消费者及经营者自行销毁尚未食用的上述添加“西地那非”的保健品或将尚未食用或销售的上述保健品寄回玉门市人民检察院进行集中销毁。

发布人:张大箐、席廷现、张雪、马二力、曹娟红

范秀娟、吴亚明、李庆常、吴光星、王银萍、马力哈

2024年6月14日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