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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海萍对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公开致歉信及消费警示

时间:2024-10-28 16:44:41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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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歉 及 消 费 警 示

我是潘海萍(身份证号码410122********2622)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我在微信(微信号v185****5662)公开向微信好友售卖减肥药,经鉴定,我销售的品名为“玫红胶囊”减肥药产品含有“西布曲明”,含有该成分的保健食品,可能引发包括头晕、恶心、口渴反胃,过量的使用还有可能造成神经衰弱呕吐等严重后果。我销售上述含有“西布曲明”成分减肥药,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我已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和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十分后悔,我愿意积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特通过媒体向广大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恳请谅解我的行为,我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不再有违法行为。在此向从我处购买上述产品的消费者发布如下消费警示提示,请消费者自行销毁尚未食用的上述添加“西布曲明”的减肥产品或将未食用或销售上述减肥产品寄回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经济实验区鄱阳湖路与凌寒街59号集中销毁。

特此道歉并警示!

致歉人:潘海萍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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