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公告
本人黄先杰,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于2021年至2024年4月间违反相关法律与人一起通过更换超标锂电池等方式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此类电动自行车会大大增加行驶安全风险和车辆自燃概率,加剧交通、火灾等事故发生的可能,是城市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真心悔过,提醒仍在使用此电动自行车的公众停止使用。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务必从正规渠道购买安全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并勿擅自进行非法改装。
特此公告!
致歉人:黄先杰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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