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守护妈祖故里那片海洋“蓝”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重大部署。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毗邻靠海,是福建省海洋大区,岛屿多,海岸线长,海域面积广,湄洲湾、平海湾、兴化湾三湾环绕,是不可多得的优良“海洋牧场”。近年来,秀屿区检察院立足区域特色,积极探索海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模式,为“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的美丽秀屿贡献检察力量。
保护好湄洲岛:拆除违建恢复海洋蓝
湄洲岛是海上和平女神妈祖的故乡,是妈祖文化发祥地,是全球3亿多妈祖敬仰者的朝圣地。这里坐拥大自然馈赠的旖旎美丽的滨海风光,融碧海、金沙、绿林、海岩、奇石于一体。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总书记关于保护好湄洲岛的嘱托。2019年伊始,秀屿区检察院积极部署开展“湄洲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专门组成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多次实地走访摸排线索,采用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对岛上占用海域违建搅拌站、私设洗砂点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美丽海岛现疤痕,整治刻不容缓。但海域滩涂管理涉及多个行政部门,为有效破解这一监管难题,秀屿区检察院在全市首次采用公开宣告的方式向相关行政单位送达检察建议3份,联合相关行政单位召开圆桌会议共同协商整改问题,在多方努力之下,促使拆除湄洲岛搅拌站沙场3处,清除被占用土地面积6千多平方米,退还被占用海域2.54亩。
碧海、金沙、绿林、奇石是湄洲岛最初的样子,也是检察机关保护湄洲岛的最初愿望。“疤痕”虽已清除,但是治标更要治本,对此,秀屿区检察院联合湄洲岛管委会共同建立《湄洲岛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形成保护合力,成效显著。该案的成功办理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保护好湄洲岛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秀屿区检察院由点及面,全面开展 “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根据“一区两管委会”地理位置人文风情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海岸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项检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3份,方案分别得到了区委书记、北岸管委会书记和湄洲岛管委会书记的批示肯定,形成常态打击机制。
锲而不舍促履职:围填海变身湿地公园
“白云蓝天,碧海银滩,新建立的湿地公园里面绿意盎然”日前,秀屿区检察院干警来到北岸妈祖阁海堤路附近海域,对之前办理的非法围填海域一案进行回访,发现之前堆满砂子,灰尘漫天的海岸滩涂现在已是绿意盎然、碧波荡漾,生态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2019年初,秀屿区检察院在走访过程中发现,妈祖阁海堤路一带存在多处非法围填海侵占海域进行私设砂场的违法情形,对此,秀屿区检察院迅速展开调查,经查明该处为附近村民非法占用海域滩涂私设砂场,严重影响了周边海域生态环境。在向相关行政单位发送诉前检察建议后,督促行政机关拆除6处砂场,拆除沙场违法建筑8处,大型拆破车辆2辆。砂场虽然取缔了,但是非法侵占海域的情况仍然存在,如何促进生态修复的有效开展,如何以法治力量促进“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成了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大难题。对此,秀屿区检察院经多方走访行政机关,就海洋生态修复问题咨询专家意见后,协调行政机关因地制宜,对围填海处开展生态修复,建设湿地绿色公园。
“尽我们最大的努力,将每份检察建议转化为守护海洋生态的有效动能!”承办检察官信心十足。经过一系列的综合治理和修复工作,现在的海堤路早已不是当初的模样了。
这是秀屿区检察院通过办理海洋公益诉讼案件,全力守护海洋生态环境的一个缩影。据介绍,秀屿区检察院从2018年起持续开展 “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就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件,促使打击取缔岸边砂场66处,清理侵占海域违法建筑物97宗,立案9宗,查扣采砂运砂船79艘,罚款共计2872万元。
探索生态修复:以个案警示震慑非法捕捞
每年的5月到8月是福建海域的休渔期。
秀屿区下辖11个镇有10个临海,所谓“靠海吃海”,这里大多数村民仍是以海上捕捞作为养家糊口的主要生存方式,但如果不择手段过度捕捞就会形成负面的连锁反应,不仅影响了海洋生态,也会导致渔民丢掉饭碗。
“再也不敢为了蝇头小利,干破坏海洋生态的事了。”在秀屿区检察院举行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听证会上,几名嫌疑人非常后悔,他们在禁渔期非法捕捞,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损害公共利益,还得赔偿一笔“修复费”。
去年6月,在明知处于休渔期的情况下,秀屿鹅头村吴某某等人在西筶杯岛附近海域开展电鱼作业,捕捞了九节虾等渔获物。8月,庄某某多次从泉州开渔船前往秀屿区乌丘屿附近海域开展电鱼作业,捕捞了龙头鱼、龙舌鱼等渔获物,且这已不是庄某某第一次非法捕捞了。在审查该案的过程中,秀屿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认为,非法捕捞对生物群落和海洋生态环境的稳定产生直接干扰和损害,不利于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了修复被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去年12月,秀屿区检察院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吴某和庄某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海洋渔业资源,该案经开庭审理,吴某和庄某等人自愿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海洋渔业资源。
“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我们在办理这类案件时,起诉不是目的,重要的是恢复被破坏的海洋资源和环境。对此类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具有示范引导作用,今后也会形成正面导向。”负责该案公益诉讼的检察官介绍。近年来,秀屿区检察院注重打击修复并重,探索“生态修复补偿金、增殖放流”的组合式生态修复方式,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相统一,共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2件,收缴海洋生态补偿金1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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