遍布大街小巷的窨井盖默默无闻地贡献着自己的社会力量,但是窨井盖破损、窨井盖被盗、窨井坠人事件频频发生,让我们的目光聚焦到了这个小小的窨井盖身上。
202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高检建【2020】(总第4号)检察建议书。“四号检察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的第二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出发点在于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精神,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开展窨井盖专项监督工作,实地走访,将管辖区内重点道路人行道及盲道等安全纳入排查问题。
我区窨井盖主要涉及雨水井盖和污水井盖,主城区共涉及约5678座,其中雨水井盖2568座,污水井盖2830座,其他不明井盖约280座。窨井盖维护管养总体上根据“谁用谁管养”的原则具体由相关产权部门负责。经走访排查,发现有个别地方井盖存在缺失、下沉、破损、松动等现象。
标联席会议
为保障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2020年12月25日,秀屿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住建局、城管局、水务集团、供电服务中心、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七家单位召开“窨井盖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联席会议。
会上,朱志伟副检察长解读高检院检察建议精神,介绍检察院公益诉讼相关职责,并向各单位传送“四号”检察建议。各参会单位对我区窨井盖的管理工作从分布、类别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同时从窨井盖的日常监管、综合治理等方面陈述了其履职状况,并就下一步如何落实“四号检察建议”,推动窨井盖综合治理提出了建议。
最后,朱志伟副检察长结合检察工作职能,就如何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加强井盖管理,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落实“四号检察建议”的有关指示,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脚底安全”
二是压实安全责任。明晰权属关系和责任主体,按照“谁所有或使用、谁管理谁维护”原则落实窨井盖养护、维修、改造和管理责任。
三是加强协作配合。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充分发挥各自在公用设施安全保护方面的优势,形成强有力震慑,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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