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文物保护 协作机制 公益诉讼保护教育基地
【要 旨】
2021年5月27日召开文物保护圆桌会议
检察机关发现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线索后,通过与行政部门召开圆桌会议,确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情况,理清行政部门职责,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的同时,会签协作机制形成长效制度保护,设立公益诉讼保护教育基地,运用多种手段有效助推文物保护工作。
【基本案情】
秀屿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走访调查,发现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内莆禧古城、金鸡庙等省级文物存在粘贴广告、垃圾杂物乱堆放、杂草丛生等破坏文物行为,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2021年8月26日革命文物公益诉讼保护教育基地挂牌(图左为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晓丹、图右为秀屿区副区长邱玉勇)
【调查和督促履职】
莆禧古城整改前
莆禧古城整改后
针对调查发现的文物破坏情况,秀屿区检察院先是联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行政单位召开圆桌会议,共同会签《关于协作推进历史文化遗产和英烈保护实施意见》,协作推进文物保护新局面。其次针对实地走访排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整改,协助争取专项资金45万元用于文物保护整治工作。为进一步提升文物保护质效,选址设立了全市首个“公益诉讼保护教育基地”,切实形成加强文物司法保护的强大合力,推动文物保护走深走实。
【典型意义】
保护文化遗产,传承中华文明,是连接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重要前提。秀屿区检察院充分发挥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践行公共利益“守护者”使命,为共同保护文物、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强大司法保障。
一是会签机制,形成文物保护长效制度。秀屿区检察院通过前期充分调查取证,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后,为避免文物保护今后流于形式,起草并会签了《关于协作推进历史文化遗产和英烈保护实施意见》,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信息资源共享、行政违法行为反馈等相关配套机制,形成文物保护新常态,切实形成加强文物司法保护的强大合力。
二是选塑典型,让文物焕发新的生机活力。秀屿区检察院为进一步延伸文物监督保护触角,在闽中游击队珠江中队旧址设立了全市首个“革命文物公益诉讼保护教育基地”,搭建文物保护与开展学习教育的桥梁,加大对文物背后优秀故事的挖掘和宣传力度,把文物保护、文物传承和经济社会发展生动结合,让文物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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