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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监督破解执行难,法律白条变真金白银

时间:2023-07-21 16:13:00  作者:吴洁 严彬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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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想到时隔19年,我还能拿到被拖欠的执行款,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近日,永泰县检察院聚焦“陈年法律白条问题”开展深度监督,切实破解“执行难”,让申请人林某顺利领到被拖欠的执行款9225.2元。

  一个判决,18年执行难

  2002年8月,时年50岁的林某乘坐陈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郭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两车碰撞,林某在事故受伤。事故认定林某不负事故责任,陈某、郭某负同等责任。但事故发生后陈某、郭某只支付林某的赔偿款6500元,其余损失拒不赔偿。无奈之下,林某只能将陈某、郭某诉至法院寻求法律帮助。

  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郭某应赔偿林某人民币14225.2元,扣除已支付人民币5000元,还应支付人民币9225.2元。但是这个判决生效后,让林某踏上了漫漫等待执行结果的辛酸历程。

  在经历“暂缓执行”、“中止”等执行程序后,法院因被执行人郭某长期在外打工,去向不明,家中无可供执行财产,在2006年9月终结了执行程序。

  18年里的漫长等待里,林某从50岁的壮年走向了古稀之年,

  这件事成为他的一块心病。

  “调查型”办案,案情峰回路转

  2021年4月2日,68岁的林某向永泰县检察院申请监督。此刻的林某为了执行款已经奔波得身心俱疲,将最后的希望都寄托在递交给检察院的申请监督书中。

  永泰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主动与申请人林某联系,询问案情及其家庭情况。经了解,林某认为郭某已在永泰县城买房,并且在外经商有固定收入,该案已经具备恢复执行条件。

  检察官向法院调取该案的卷宗,认真审核申请监督书,根据林某提供的线索,立刻对郭某购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工作。郭某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显示,其名下并没有可供执行的不动产。走访郭某所在村的村委了解的信息也表明郭某的行踪无法确定。

  “人难找”“财产难寻”执行工作最难的两件事都让检察官遇到了,案件推进一度陷入僵局。

  “郭某长期在外,家中还有妻儿,会不会定期或不定期汇款、转账以供家用呢?”承办检察官转变思路,决定从郭某的银行账户入手。

  承办检察官对永泰县范围内金融机构进行大量走访后发现,郭某在建设银行开设的账户每月有资金流向其名下另一账户中,且交易地点均为某市的建行网点。据此可以推定,郭某长期在该市活动,且其名下账户存在可执行的财产。

  案件推进峰回路转、柳暗花明。永泰县检察院立即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依法恢复该案执行程序。2021年9月10日,法院依法恢复本案执行程序。时隔19年,林某顺利终于领到了被拖欠的9225.2元执行款。

  案中案,延伸监督触角标本兼治

  永泰县检察院在案件后续回访中了解到一个新的情况,林某当年预缴的诉讼费用并未退还。在督促法院为林某办理退费手续后,县检察院以该案为切口,启动诉讼费退还管理的调查,并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法院改进诉讼费退还管理工作。在检察院的推动下,县法院迅速部署整改工作,办理诉讼费退还118笔,共计336593.44元。 

  二十前的民事纠纷案件,随着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调查手段的革新,无论是诉讼费的退还形式、还是执行中遇到的阻碍都发生改变,检察监察工作需要与时俱进。

  “在办案中多想一层,多问一句,多做一些,运用多种措施全面调查核实,将书面监督办案模式向‘调查型’转变,从而破解当事人取证难、申请难、退款难的问题。”承办检察官办理完林某的案件后感慨道。

  据了解,近年来永泰县检察院以“陈年法律白条问题”工作载体,与法院同向发力,打破当事人“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困局,帮助当事人追回执行款、诉讼费,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同时打破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惯性思维,延伸监督触角,增强监督实效,实现个案办理“治标”与类案监督“治本”有机结合。

[责任编辑:高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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