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郑某甲、郑某乙使用个人信息注册“BOB”网络赌博软件平台(服务器设在境外),并担任该软件代理,2019年至2020年间在福州市等地通过微信、微博等途径推广“BOB”赌博软件下载链接,赌徒通过链接下载安装“BOB”软件发展成下线后进入该软件内充值进行各类赌博,郑某甲、郑某乙从中获取佣金,二人先后发展会员50余名,累计获取佣金21万余元。
案件由永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郑某甲、郑某乙开设赌场罪向永泰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永泰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郑某甲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发展会员,以提取佣金的方式非法获利21万余元,情节严重;被告人郑某乙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发展会员,以提取佣金的方式非法获利3.7万余元,并以开设赌场罪向永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被告人郑某甲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被告人郑某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于2023年11月29日获得法院支持。
检察官说法
随着网络和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赌博活动已经由传统的线下方式转移到借助虚拟网络平台开设的赌场,不再受时间、场所、规模的限制,新型网络赌博快速在各类APP上蔓延。但是,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开设赌场或参与赌博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希望广大群众充分认清赌博的危害性,自觉远离赌博,切莫抱着侥幸心理去触碰法律红线,一旦深陷其中则悔之晚矣。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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