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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婚姻登记更正难 检察能动履职解民忧

时间:2024-06-24 16:13:03  作者:黄伟佳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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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官帮助我们夫妻解决了错误婚姻登记问题,终于拿到了正确登记的结婚证。”领到新的结婚证后,张某夫妇激动不已。结婚证上的女方姓名登记错误,导致结婚证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该问题困扰了张某和其丈夫30多年。张某夫妇辗转多处请求解决此事无果,最终在永泰县检察院的帮助下,错误婚姻登记得以更正。

1992年2月27日,张某与薛某两人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由于张某不是本地人,且不会写字,故请他人代为书写《结婚登记申请书》上她的相关信息及签名。在书写过程中,因张某说话有外地口音且代写申请书的人为永泰本地人,书写人按本地话音译汉字书写张某姓名,导致婚姻登记机关在进行登记时错误登记女方姓名,后婚姻登记中心人员据《结婚登记申请书》填写婚姻登记档案。

随着医保政策施行,《结婚证》名字登记错误,导致张某的医保无法办理。于是他们找到当地相关部门申请更正这份错误的《结婚证》,但因该婚姻登记不属于可撤销婚烟的法定情形,且相关部门无权主动撤销因错误登记的结婚证,事情陷入僵局。

2023年12月,张某以结婚登记上的身份信息与真实身份信息不符,需更正结婚登记上的错误婚姻登记信息为由,向永泰县检察院寻求帮助。立案后,承办检察官制定详细的调查核实方案,先后向档案、公安、民政等部门调取相关档案,走访当事人所在的乡镇、村居组织,初步认定上述婚姻登记名字错误的缘由。

2024年1月24日,永泰县检察院向相关单位发送检察建议书,建议更正张某的婚姻登记档案名字、出生日期等信息,并重新为张某夫妇补发结婚证。相关部门及时跟进落实检察建议,妥善解决了上述问题。

永泰县检察院与永泰县民政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妥善处理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相关案件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从办案原则、适用范围、办案程序等方面对办理此类案件进行规范,探索构建检察机关和民政部门各司其职又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模式,为解决冒名或虚假婚姻登记等类案问题提供了新途径。

[责任编辑:高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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