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酒消愁愁更愁,无故家暴妻子致轻伤,儿子护母心切,及时报警。2023年7月13日0时许,被告人叶某某饮酒后回到位于永泰县某某镇某某村的家里,无故责骂妻子即被害人林某某,被害人林某某遂回骂了被告人叶某某。被告人叶某某被激怒后持一把黑色铁质椅子击打被害人林某某背部致林某某倒地后,又持一把白色塑料椅子继续殴打被害人林某某,致被害人林某某受伤。儿子见状制止了父亲的行为后,立即报警。被告人叶某某被民警当场抓获。经永泰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林某某的损伤属轻伤二级。
案件由永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故意伤害罪向永泰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永泰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叶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被告人、被害人双方仍是夫妻关系,被害人林某某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叶某某表示谅解,且被告人叶某某认罪认罚,为修复社会关系,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永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叶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获得法院采纳。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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