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7岁的侯某先后四次对同一家小吃店实施了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讯问,承办检察官注意到侯某盗窃的都是方便面等食品,涉案金额较低,经开展社会调查,深挖未成年人犯罪原因,进一步发现:原来侯某是一名有智力缺陷的未成年人,一家仅依靠父亲在外务工及爷爷奶奶做手工的微薄收入维持生计,侯某因饥饿才产生偷盗动机。
对此,永泰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积极介入,采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及“案结事不了”的办案理念,审慎把握宽严有度,依法对侯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引入社会力量,对其开展法治教育和心理辅导,帮助其树立正确人生观。并要求其监护人加强对侯某的管教约束,纠正不良习惯,引导侯某进行适当的劳动技能培训,掌握一定谋生技能手段,促其自食其力。
该院秉持“多问一句、多想一层、多做一些”理念,在办案过程中对侯某的家庭情况“多问一句”,了解到侯某家庭经济困难,该院联合民政等部门为侯某家庭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并将其列入低保户。永泰检察的“多想一层、多做一些”,让侯某的家庭生活得到了基本保障。
保护未成年人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永泰县检察院坚持“善良司法”,在工作中秉持“多问一句、多想一层、多做一些”理念,用好不起诉权的同时,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运用训诫、心理疏导、亲职教育、行为矫治等措施,帮助涉案未成年人矫正不良习惯,解决心理问题。对于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多方位帮扶救助,让涉案未成年人感受到了司法温情,重拾信心,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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