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公益诉讼检察行>>福建省永泰县检察院>>数字检察

“1+3检察监督模式”,推动教育帮扶落细落实

时间:2024-11-18 15:00:00  作者:卢贤伟 林岚虹  新闻来源:正义网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近年来,永泰县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以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为抓手,以社区矫正对象“再社会化理念”为主要指导思想,整合2名检察干警、2名心理咨询师2名司法局骨干成立教育帮扶小组,积极落实“1+3检察监督机制,即一个教育帮扶小组涵盖社矫台账、心理疏导、就业帮扶。努力做到社区矫正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为加快打造大美永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事前建好“一本账”,掌握社矫对象新动态。将社区矫正对象是否涉及民营企业、是否有再犯罪风险以及是否有脱管漏管风险的不同,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实行“一人一册”逐个抽查,重点走访,精准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生活、工作及思想动态真正做到早发现、早建议、早纠正2023年以来共对47名新入矫对象进行分析研判,通过日常检查共发现异常54次,核实不假外出11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

  事中抓住“一个点”,解决社矫对象“心问题”教育帮扶小组矫正教育课堂作为提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质效的有效途径,主动参加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时,矫正中、解矫后的法治教育课堂,充分利用授课机会挖掘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过程中常见的心理问题。开展重点法律解读的同时也深入“一对一”法治辅导和心理疏导,预防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协助社区矫正管理局共同高质量打造法治+心理”的永泰样板。

  事后打通“一条链”,落实就业帮扶该院联合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以该院挂钩联系的民营企业为模本,重点选择3家企业作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帮扶点。协助有就业意愿且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直接与企业进行对接,要求企业明确工资待遇、工作范围、工作保障等三项内容,同时与企业建立联动机制,遇到突发或异常情况,企业工作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联系教育帮扶小组。

  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赵某某,于2023年1月29日入矫,因其入矫前已辍学,且长期跟随父母在外地生活,回永泰县入矫后一直处于无业状态,该院干警发现该情况后立即采取相关措施:通过“1+3检察监督机制,得知赵某某有从事制衣的就业意向后,该院干警积极协助其与邦洛制衣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对接。2023年4月6日,邦洛制衣公司的负责人表示他们愿意接受赵某某这样的年轻的员工。负责人也明确表示负责管理赵某某的部门经理会实时向教育帮扶小组反馈赵某某的异常情况。同时检察干警也会对其进行不定期走访,确保矫正到位。

  2023年以来,永泰县检察院“一对一”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就业引导33人次,共落实4名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就业,为企业提供对口企业员工的同时,也让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从最初的“粗放型”监督稳步过渡到现在的“精细化”监督。

  下一步,永泰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社区矫正监督职责,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的同时,努力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的可能。

[责任编辑:高文雯]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