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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

时间:2024-11-19 11:19:00  作者:吴洁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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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永泰县检察院针对侯某金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就案件涉及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数额现场公开咨询林业工程师的专家意见,并邀请听证员参与听证并发表意见,以公开促公正,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当日,永泰县检察院依据《永泰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将听证会上专家评估定损结果等有关情况移送林业主管部门,建议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与侵权行为人磋商索赔。次日,侵权行为人侯某金缴纳了生态环境损失费用,后续将由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生态修复。随后,永泰县检察院综合考虑侯某金的犯罪事实与案发后的悔罪表现,综合听证会意见,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移送执法部门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自《永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后,永泰县检察院探索开展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在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逐步强化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单位的沟通衔接,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磋商赔偿、环境修复等工作,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至今共立案30件,公告30件,提起诉讼16件,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单位移送案件7件。上述案件共计索赔427.1506万,赔偿到位81.1249万。

  继2019年12月30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正式实施,永泰县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是否自愿承担公益损害修复、赔偿责任,作为提出量刑建议的重要考虑因素,对诉前自愿承担并已实际履行的公益损害修复、赔偿责任的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1年,永泰县检察院牵头制定《关于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加强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拟探索设立“检察公益生态修复基金”,由财政部门专门设立生态修复基金账户,统一管理涉案的生态修复费用和生态功能损失费用,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责任编辑:高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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