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公益诉讼检察行>>福建省永泰县检察院>>专项监督

坚持"1+3"工作模式,推进涉林社区矫正对象法律监督专项工作

时间:2024-12-22 09:35:06  作者:林岚虹 莫振  新闻来源:正义网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绿色,是永泰崛起的底色。作为国家级生态县、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生态是永泰最大的价值、最大的责任和最大的潜力。多年来,永泰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贯穿检察监督始终,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主动延伸检察监督触角,坚持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乡村普法、公益活动、督促履行”的“1+3”工作模式,主动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协作联动,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美丽永泰建设。

一、巡回检察+乡村普法,提升生态保护法律意识。为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赋予乡村普法的职能,将生态保护的理念、林业保护的法律知识普及给每一位涉林社区矫正对象,是引导涉林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融入社会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永泰县检察院探索“巡回检察+乡村普法”新路径,着力提升生态保护的思想意识和法律认知水平。一是坚持上门普法。每次乡镇、社区巡回检察都是一次不可错失的普法良机,针对不同的涉林社区矫正对象,检察官们定制了不同的普法“菜单”,警示教育宣传片、检察生态记录片等视听资料成为检察官与涉林社区矫正对象围坐一堂,同学共进生态知识的良好素材。二是用好“基地”资源。以永泰嵩口大喜村生态法治教育基地、永泰县检察院生态警示馆为基点,联合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馆内丰富多彩的3D视听资料,栩栩如生的动植物标本,基地里一步一景的生态画卷在冲击社区矫正对象眼球的同时,将生态保护知识直观地呈现在其眼前。三是强化会商联系。将涉林社区矫正对象的普法工作作为检司联席会议的沟通重点,并组织涉林社区矫正对象代表开展座谈交流,共同对检察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的普法举措进行“复盘”,切实改进、提升普法质效。2023年,永泰县检察院结合涉林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共开展乡村专项普法活动13场、检察开放日2场。

二、巡回检察+公益活动,现身说法防范毁林危害。永泰县检察院联合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制定、开展丰富多样的公益活动,将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公益活动情况纳入社区矫正表现考察范围。一是协助街头普法。两部门通过摆摊设点的方式,将林业保护知识带到永泰乡镇的田间街头,宣传册、案例展板等宣传材料成为法律知识的良好载体。涉林社区矫正对象或通过担当普法志愿者帮忙后勤工作,或在自愿的前提下通过第三方讲述的方式,将自身的经历化为身边亲友的故事,现身说法为群众现场讲述涉林犯罪危害。二是帮助调查核实。在不影响涉林社区矫正对象正常生活的前提下,永泰县检察院在开展涉林案件、公益诉讼案件调查核实时,组织涉林社区矫正对象担任“开山员”“引路人”,借助其丰富的山林生活经验,既为调查核实活动提供安全保障,也为其提供第三方视角、检察办案视角重新认识涉林犯罪危害。三是兼职护林人。鼓励涉林社区矫正对象在日常生活、劳作中时刻警醒身边亲友注意林中作业用火安全,时时查看周边山林是否有失火等现象,发现火情第一时间向矫正小组成员、消防部门报告,视现实表现情况予以奖惩。2023年,涉林社区矫正对象参与街头普法志愿者3场次、协助调查核实4次。

三、巡回检察+监督履行,司法令状保护生态资源。严管即是厚爱,永泰县检察院常态化开展社区矫正涉林巡回检察,持续性跟踪监督两手抓、两不误。一是开展专项检察。将涉林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方案针对性、矫正小组配置合理性、司法令状落实时效性等作为监督重点,重点考察生态修复协议的履行情况。如2020年监督的社区矫正对象林某履行《野生动物保护令》情况一案,永泰县检察院联合白云乡司法所开展了专项巡回检察,并对林某进行谈话,要求其积极履行令状责任。二是强化刚性监督。针对矫正方案雷同性过高、针对性不强等问题,2023年共发出检察建议书5份均获采纳。三是注重跟踪监督。建立跟踪修复制度,改变传统“坐堂”看卷的检察方式,永泰县检察院定期征询矫正小组成员意见,实地走访查看补植复绿情况,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采取措施。2022年,在对一起盗伐林木案履行情况开展跟踪监督时,永泰县检察院成功监督社区矫正对象履行《公益保护令》要求,按时缴纳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损失费。

[责任编辑:高文雯]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