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各地频发医疗商业贿赂案件。从北京儿童医院到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受贿窝案,我们不禁感慨,原来医疗贿赂已经无处不在。在医疗领域,存在着多少“潜规则”,审批要“用钱推磨”、医生开药要给回扣等等。这些“潜规则”助长了医疗卫生领域的不正之风,使百姓深受其害。国家各部委2006年都将工作的重点直指商业贿赂,一场医疗行业的反商业贿赂风暴,已经渐行渐近。



广东:昔日“抗非英雄”涉嫌受贿1118万受审

 广东疾控中心窝案调查 退出赃款超过被控数额

   7月份,广东省疾控中心爆出惊天大案。罗耀星和免疫规划所疫苗组原组长蔡汉港等7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多家疫苗供应商所送的贿赂达1447.9万元。面对指控,罗耀星全部承认,只请求法院轻判,检察官也建议法院考虑其有自首、立功、积极认罪和退赃情节,对其从轻处理。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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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序竞争带来腐败空间

    制度上不健全 造成“以药养医”
     医疗卫生事业是“准公共品”,具有公益性。在医改之初却并没有及时建立起有利于医院改革与发展的筹资机制,从而使医院生存环境恶化,陷入无序竞争。  
    卫生行政部门监管缺位
    由于医生处方的权威性,医生的选择基本上转变为患者的消费。医生选择何种药品,对 医院、医药经销商的利益都有直接影响,一些医院也对医药回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恶性竞争催生‘医疗腐败’
    全国有400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大量同类型药厂重复建设,使得相同疗效的药品品种众多,各个医药品牌为了打开销路,也不惜采取送回扣等非正当方法。 

    市场经济的功利思想使医生产生了不平衡心理
    在我国,医生虽然社会地位高,但收入相对来说比较少。很多人认为,国家没对医务人员给予足够的报酬,捞取外快是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 
    对收取回扣行为的处罚较轻
    在司法实践中,“应对有关法律进行修订或出台有关法律解释,将违规收‘红包’‘药品回扣’的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

  各地打击医疗商业贿赂进展>>

· 河北省向医疗行业商业贿赂“开刀” (05-08 18:20)
· 江苏卫生厅首次公开承认存在医疗贿赂(04-29 18:24)
· 河北将治理医疗器械产销企业商业贿赂(04-29 18:21)
· 福建将从5月起严查医疗商业贿赂行为(04-29 18:21)
· 广东省重点打击医疗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04-28 18:24)
· 广东东莞将设医疗商业贿赂“黑名单” (04-28 18:23)
· 深圳治理贿赂 医院院长财务拟2年轮换(04-28 18:23)
· 海南省开展治理医疗购销领域商业贿赂(04-27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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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医疗商业贿赂案例

广东三九脑科医院事件

因“开颅戒毒手术”而名闻中国的广东三九脑科医院原院长、党委书记徐德志4月18日出庭受审,其被指控的罪名是“贪污”。
德普医疗回扣事件

2005年5月20日,美国司法部门对DPC公司罚款近480万美元,原因是DPC的子公司天津德普公司向医疗机构行贿162.3万美元现金。
受贿赂吃回扣 四川36个医院院长落马

2006年1月,四川省检察院在为期半年的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区域专项行动中,查办医药卫生系统128人,涉案金额近千万元。

 医疗贿赂黑幕关键词

   ● 黑幕关键词之一:回扣 药要进入医院,要过三关,第一关,药剂科; 第二关,有处方权的医生; 第三关,药房。
   ● 黑幕关键词之二:红包 医生收红包有3种基本心态:随大流;找平衡;不主动索要,不要白不要
   ● 黑幕关键词之三:体制 国家对医疗卫生投入不足;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刑法》威慑力量不可忽视 但想扭转现状不容乐观

    业内人士:商业贿赂开始采取新的、更为隐秘的方式
    “我们现在很少直接给医生现金回扣,这样做太土了,也很危险。现在流行的方式是每个大医院的每个科室都有赞助的重点专家。我们通过开学术会议、帮助他发表论文、赞助他的学术研究等等,把他们捧红。”  
    律师:草案增加了威慑力量,但有些问题不好把握
    “法条中有‘数额较大的’、‘数额巨大的’等不同的惩罚,但如果不是给钱或物,而是投其所好的提供其他机会,如学术支持、性贿赂、帮助其亲属获得好处等等就不好界定了。另外,其具体数额的起点是多少,是由司法机关内部掌握的,现在很多医药企业都了解这些规定,可以以此打擦边球、和法律捉迷藏。”  
    法学专家:国家应考虑疏堵结合之策
    中国政法大学著名法学家张树义教授表示:“刑法的作用相当于‘堵’,就像一条河流泛滥时,我们用堵塞的办法会导致其变出很多支流。所以,我们还是要思考河流泛滥的源头在哪里?从源头上进行疏导、改道,才会有更好的效果。”

 检察官:取证不易 黑幕难揭

    办案检察官说,医疗系统贿赂犯罪查处难点在于取证。由于医疗系统普遍存在收回扣受贿现象,同时近几年来对该类案件的查处增多,涉案人员心理准备充分,反侦查能力较强,很难取得确实证据。 [详细]

  检察机关在行动>>

· 湖南半年查处24名医院院长(07-28 08:21)
· 宁夏:推进卫生系统阳光医疗(07-18 08:25)
· 沈阳大东:预防医疗系统商业贿赂犯罪(06-08 08:21)
· 长沙查办15起医疗系统商业贿赂案(05-24 07:45)
· 长春南关:为医院作治理商业贿赂专题报告(05-11 16:18)
· 贵州桐梓:监督医院采购700余万元药品(04-17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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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修正案(六)草案》新修改的第163条内容: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反医疗商业贿赂的商业困惑

 三项措施

    首先,反省现代医学教育,倡导医学人文精神。
    要培育医学的人文关怀,医生素质的提高无疑是其中关键一环。  
    其次,依法治腐,加大惩处力度。
    当前医药界之所以回扣肆虐成灾,腐败收益远远大于腐败成本是其中的关键因素。若不严厉打击,时间一长就会形成是非不分、正不压邪、法不责众的尴尬局面。  
    最后,依靠制度创新,将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一个人干坏事,说明他道德品质有问题,但如果很多人重复地干坏事,则不仅仅是个人品质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制度问题了。

 五点建议

    第一,理顺医药价格体制,改变“药价虚高”问题
    第二,整顿药品市场秩序,倡导优胜劣汰规则。
    第三,适当提高医疗门诊治疗费用,推广“医药分家”,逐步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
    第四,加强有关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规范工作,消除部门和行业保护主义。
    第五,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制度,使药品采购走上渠道合法化、行为规范化、采购有序化、竞争公平化、过程透明化、结果公开化的轨道。

 检察官:引入“黑名单”遏制医疗腐败

    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医药卫生系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可比照建筑行业廉洁准入制度,对医疗腐败也设立“黑名单”制度。探索建立医疗系统不良行为记录制度 [详细]

编辑:鞠倩   美工:赵亚伟

 相 关 评 论

医疗行业的“潜规则”毕竟不是真正的规则,而是“反规则”,是“见不得阳光的规则”。这些规则不仅背离了市场经济的本质,也背离了医患关系的本质,是医学之耻、医者之耻。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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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开展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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