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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体系治理结构存在缺陷 一个内控制度健全、具有良好激励与约束机制的金融机构,发生案件的概率必然是低的。如果存在机构自身层面上的监督和激励等治理结构的缺陷所导致的预算软约束,那么就必然会产生金融腐败行为。[详细]
金融纪检监察机制功能尚待强化 金融系统的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作为服务保障部门,其作用是完成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全面履行纪检监察的四项职能,但从现行的金融纪检监察工作体制运行看,还存在不少障碍,使现行银行架构下的纪检监察工作不同程度受到影响。 [详细]
金融外部监管体制还不完善 金融监管当局在依法获得金融监管职权之后,便拥有了对金融市场秩序、金融机构行为以及金融机构的偿付能力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垄断”权力。如果这种垄断性权力失去控制或者无法履行,那么金融监管官员和金融机构的人员就有进行金融腐败的条件和机会。[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