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旧影视中心>>案例精选

江天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宣判

时间:2017-11-22 09:56:00  作者:曾 妍  新闻来源:中国法院网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庭审现场

  1121日上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江天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江天勇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江天勇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江天勇长期受反华势力渗透影响,逐渐形成了推翻国家现行政治制度的思想,并发布大量言论攻击、诋毁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及国家法律制度。江天勇多次赴境外参加以推翻国家政权为内容的培训,向境外反华势力申请炒作热点案事件的资金支持。2013年,江天勇与一些律师发起成立了中国保障人权律师服务团,通过该平台以维权为幌子,插手、炒作国内热点案事件。2015年以来,江天勇针对周世锋颠覆国家政权案等案件,通过肆意歪曲事实、煽动他人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利用舆论挑起不明真相的人员仇视政府等方式,攻击和诽谤国家现行政治制度,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201610月,江天勇指使谢阳(因涉嫌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妻子陈桂秋编造了谢阳在羁押期间遭受酷刑的系列文章,在互联网上进行炒作。江天勇还将前述文章及境外网站歪曲事实的报道大量转发,并鼓动他人转发,煽动民众对现行体制和司法机关的不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天勇以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文章、接受境外媒体采访、炒作热点案事件等方式抹黑国家政权机关,攻击宪法所确立的制度,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公诉机关指控江天勇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江天勇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能当庭认罪、悔罪,具有坦白情节。辩护人请求对江天勇从轻处罚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根据江天勇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学者、律师、江天勇家属、各界群众代表以及媒体记者共48人旁听了宣判。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浪官方微博对宣判进行了全程视频播出。

[责任编辑:yszx]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