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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判决“打架”,买房人无所适从

时间:2017-11-29 11:14:00  作者:党小学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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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夏季到冬季,奔波四个年头依然未能解决问题,站在房子前面的王学锦忧心忡忡。

  北京市门头沟区住建委给予本报的书面答复

  在支付50万元购房款后,王学锦发现政府明令禁止安置房交易,这谁还敢买房子?卖主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王学锦没有继续支付购房余款,已经交付给她的房子又被卖主夺回去。四年过去,尽管王学锦奔走于房产中介、住建部门、法院之间,问题仍然未能得到解决。日前,记者进行了调查。

  买房人:

  买房养老摊上大麻烦

  提起买房经历,王学锦寝食难安,已届花甲之年的她伤心落泪。因为想在北京市门头沟区置换一套养老房,结果惹下麻烦。

  2013917日,经北京金城阜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金城阜业公司)提供居间服务,王学锦与赵菊(化名)、金城阜业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并约定:赵菊将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一套60平方米的房屋,以11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王学锦。该房系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安置房,赵菊在2009年已与拆迁办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房屋尚未交付,产权证开发商正在办理。合同签订当天,王学锦支付买房定金2万元。

  20131029日,开发商交付房屋。王学锦按约支付给赵菊第一笔购房款24万元,并代赵菊交纳60平方米以上面积补差价等1.6万余元,赵菊随后从开发商手中领到房屋钥匙。王学锦清晰地记得,金城阜业公司中介张锋(化名)、赵菊、王学锦三方当天一起验房,赵菊把钥匙交给了王学锦。

  同年1118日,王学锦支付第二笔房款25万元。几天后,正当我准备装修时,却听说房子禁止交易,脑子嗡地一下子懵了!

  经过打听,王学锦才得知,早在当年922日,也就是签订合同后第五天,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住建委)就已发布公告称,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未经政府批准禁止交易,否则不予过户。得知这一情况,王学锦不敢确信,连忙到住建委、金城阜业公司去求证,确认是事实。

  政府的政策必须得执行,否则没有产权,即使买了也不是自己的房子。经过再三考虑,她决定放弃购买。

  1130日,王学锦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她回忆,“127日傍晚,中介给我打电话,说对不起,不该隐瞒房子禁止交易的事实当初交易时金城阜业公司可是承诺房子能够交易,并且可以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而且合同第1条写明甲方(赵菊)所出售的房屋已具备上市出售条件

  此后,王学锦多次与卖方、中介协商解除合同并退款退房,未达成一致。20141月,赵菊将已交付给王学锦的房屋撬锁,后又出租出去,而购房款亦未退还。

  房子被夺走,房款没退。王学锦说,自己买房买来的是一场空。

  住建委公告:

  安置房未经批准禁止交易

  2013922日,即签订买房合同五天后,门头沟区住建委发布《关于严格禁止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违规上市私下交易的公告》和《关于严厉禁止为棚改安置房提供非法经纪服务的通知》。王学锦后来发现张贴在小区的《公告》和《通知》,用手机拍照留存。

  《公告》主要内容有三点:一是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在未征得政府批准的情况下禁止上市私下交易;二是禁止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三是违规上市私下交易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将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和产权过户等手续。《公告》强调,居民有出售出租房屋意向的,由政府指定专门机构收购和趸租,切实增强法律意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通知》是发给门头沟辖区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强调为保护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安置房惠民功能,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厉禁止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棚改安置房提供非法经纪服务。

  记者在网上查询到,2013114日,门头沟区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区住建委制定的《门头沟区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趸购趸租运营实施方案》,指出通过趸购定向安置房富余房源缓解安置房房源短缺问题,按照1.2万元/平方米价格进行收购。

  房产中介:

  受到行政处罚

  王学锦多次到住建委反映买房遭遇并求助,20165月,住建委告知王学锦:金城阜业公司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提供经纪服务,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责令金城阜业公司改正,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91日,记者来到金城阜业公司中介门店采访。工作人员称经办人张锋调到另外一个门店工作了,听说采访王学锦房屋交易的事情,另一位工作人员马上说张锋辞职了。

  王学锦称,金城阜业公司事业部柴经理多次处理这件事,对情况熟悉。记者又找到金城阜业公司,柴经理接受了采访。记者提出,在签订合同后五天,住建委就发布了禁止交易的《公告》,并且向辖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出《通知》。记者和柴经理进行了如下对话:

  你们在审查房屋过程中知道禁止交易吗?记者问。

  我们从没有看到过《公告》和《通知》,当时签订合同时住建委并没有禁止房屋交易,买卖合同是合法的。柴经理说。

  公司违规代理被住建委处罚也不知道?

  不是我经手的,不清楚。

  房屋不能交易,公司是否尽到审查核实责任?

  有没有责任不是我们说了算,上面有管我们的。

  记者还有一些问题要采访,柴经理以手头有事情要处理结束采访,但她表示公司会按照法院判决配合履行相关手续

  20171124日,记者联系了卖房人赵菊,她表示不接受采访。

  法院判决:

  合同有效,应当履行

  买,房子办不了过户;不买,卖方又不退已付房款,落得房钱两空,王学锦不知如何是好。

  20167月,万般无奈之下,王学锦将赵菊、金城阜业公司诉至门头沟区法院,请求解除买卖合同、赵菊返还购房款52.6万余元、金城阜业公司返还居间服务费2.5万元。

  王学锦诉称,住建委发布的《公告》明确禁止棚户区安置房违规上市交易,并且不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这种情况是合同订立时无法预知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房屋过户已经不能履行,已经构成合同法上的情势变更。同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因此,继续履行合同对我明显不公平,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王学锦表示,赵菊在得知自己要求解除合同后,立即将房屋门锁换掉并出租给他人,是以更换门锁、出租房屋的行为同意解除合同。金城阜业公司得知禁止棚户区安置房违规上市交易且不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情况后,应当及时告知买卖双方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作为专业机构,对房屋的性质未尽审查和提示义务。

  赵菊表示,双方应当遵守并履行合同。

  金城阜业公司辩称,该合同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法院审理认为,该合同系王学锦、赵菊、金城阜业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对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赵菊签订的拆迁协议中明确安置房屋产权为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的房屋,相比之下,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的房屋与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在性质、购房资格和审查程序上存在根本区别,法律及行政法规并未明确规定禁止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的房屋进行交易,故王学锦主张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不予采信。

  201610月,法院判决驳回王学锦的诉讼请求。王学锦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认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法院认定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核心理由是损害了等待摇号的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利益。本案房屋属于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屋,并非摇号取得,不会出现损害等待摇号的不特定的多数人利益的情形。房屋买卖合同系各当事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王学锦以房屋属于禁止交易的房屋为由要求不履行合同,主张不能成立,不予支持;以房屋无法过户为由要求不履行合同,该主张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前提,该前提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20173月,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学锦告诉记者,执行法院判决,就得继续履行合同,但房子不能过户,意味着买到手也没有产权,那能是自己的房子吗?执行住建委的规定,不交易房屋,法院生效判决又不支持解除合同,买也不是,不买也不是,进退两难让我无所适从。政策与判决打架,我究竟该怎么办?

  住建委回复:

  《公告》已失效

  区住建委为什么禁止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交易呢?记者进行了采访。20171127日,住建委书面答复本报。

  对于记者提出的禁止安置房交易、不予过户是否有法律依据的问题,答复指出,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1款第6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在未取得房产所有权证书情况下,私下交易房产违反这一规定,且存在产生纠纷的法律风险。《公告》依据的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条款,属于管理性强制规范。

  答复同时称,由于主文件《门头沟区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趸购趸租运营实施方案》所涉内容及价格标准调整,《公告》作为其附件已于20171025日经区政府宣布失效。

  对于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两种性质房屋在管理上有何不同和限制的问题,答复称,依据现行相关规定,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的房屋,交易时间不受前述限制,上市交易由购买人按成交价的3%补交土地出让金。

  这是否意味着王学锦所买房屋可以交易、过户?

  对于这一问题,门头沟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中心的郭先生答复,在取得房产所有权证书后,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的安置房交易时,按成交价的3%补交土地出让金即可过户。

  那么,《公告》失效是否等同于自始无效?《公告》失效前的房屋交易行为,效力如何?因《公告》导致的房屋买卖纠纷以及由此引发的违约行为,谁来承担责任?对于这些问题,记者没有得到答复。

  对于《公告》已经失效,王学锦表示毫不知情。房子的问题最终该如何解决,她仍然感到茫然无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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