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总局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当下一些节目存在的非法兜售药品、保健品和医疗服务以及播放虚假医药广告等问题,《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播出管理。
《通知》要点:
制作管理
医疗养生类节目只能由电台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
严格医疗养生类节目备案管理,未经备案的医疗养生类节目一律不得播出。
人员管理
嘉宾——医疗养生类节目聘请医学、营养等专家作为嘉宾的,该嘉宾必须具备国家认定的相应执业资质和相应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并在节目中据实提示。
主持人——医疗养生类节目主持人须取得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质,依法持证上岗。
播出管理
医疗养生类节目——三个严禁:严禁以介绍医疗、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发布广告、推销商品和服务;严禁直接或间接宣传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美容等企业、产品或服务;严禁节目中间以包括“栏目热线”以及二维码等在内的任何形式,宣传或提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
医药广告——两点限制:严禁播出任何虚假医药广告的同时严格限制医药广告播出的时长和方式。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美容等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广告,不得以任何节目形态变相发布,不得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形式播出。
单条广告时长不得超过一分钟。
附:《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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