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一男子进入领导房间行窃,盗窃原因竟然是因上班期间工作失误被领导批评,从而实施报复。近日,汉滨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魏某某被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因务工期间,被领导批评,被告人魏某某不仅不就此改过,反而认为老板有意针对自己,遂怀恨在心,几番思索之后,想到了一个报复“妙招”,趁自己轮岗休息的空档,偷偷潜入领导宿舍,盗走领导笔记本电脑及被褥、洗发水、衣物等生活用品,而后全部丢弃在垃圾桶内。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盗窃他人财物为法律所不容,任何目的、任何手段的盗窃违法犯罪行为均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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