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断卡”专项行动深入推进,进一步压缩了诈骗分子的生存空间,使得境外的诈骗分子难以使用国内手机卡,为了破解来电归属地问题,诈骗分子又出新招---“手机口”诈骗。诈骗分子通过国内网站、社交软件等发布大量“轻松赚钱”“日赚千元”“日结佣金”等虚假招聘广告,以此引诱国内网民利用手机与境外犯罪分子勾结,致使大量年轻人群从事“手机口”业务。
2023年6月,犯罪嫌疑人潘某某在网上看到拨打电话可以赚钱的兼职广告,遂与上线人员取得联系,了解到“手机口”项目即通过两部手机帮助他人进行通话中转,协助通话满一小时可获取三百元佣金。在利益的驱使下,潘某某伙同古某某、章某某共同实施“手机口”项目,由潘某某负责与上线人员联系并接受任务,古某某、章某某负责提供他人手机卡,然后按照上线人员传授的操作方法,预先准备两部手机,其中一部手机与上线人员通话,同时另一部手机拨打受骗对象电话并保持通话,并将两部手机免提打开放在一起,就实现了上线诈骗人员与受骗对象的直接通话。经审查,自2023年6月至2023年8月,潘某某、古某某、章某某帮助他人拨打诈骗电话上千条,非法获利三万余元。目前,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潘某某、古某某、章某某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
手机口业务的作案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一是架设GOIP、VOIP等通讯设备,将境外的电话号码转化显示成国内通讯号码,使被害人接到的号码显示为本地号码。二是用两部手机,通过音频线、数据线连接或同时打开扬声器,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接通境外诈骗分子,另一部本地手机则拨打国内被害人电话,实现语音中转,成功掩饰诈骗电话归属地。
检察官提醒:帮助诈骗团伙架设呼转设备、提供通信线路、拨打转接电话等,均涉嫌违法犯罪。切勿贪图蝇头小利,落入“手机口”诈骗陷阱,沦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帮凶。同时,广大群众要增强防范电信诈骗的安全意识,牢记“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谨防上当受骗,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