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熬到发工资的日子,‘黑心’老板欠我们工钱不给,感谢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为我们声张正义,追回‘血汗钱’”!一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被害人连连道谢。
2021年8月至12月,汉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陆续接到群众投诉,反映熊某在担任安康市某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拖欠两家公司数十名员工工资共计11万余元。汉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多次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熊某以拒接员工电话、拒回微信等逃匿方式拒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在前期固定证据、追缴欠薪、督促整改等工作基础上,通过释法说理,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承办检察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反复督促熊某积极履行支付劳动报酬义务,2023年5月,在本院审查起诉阶段,熊某将拖欠的全部工人工资支付完毕。
检察官提醒: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履行支付工资报酬的义务,担当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切不可逾越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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