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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界纠纷起争执?大打出手要赔偿

时间:2023-11-22 16:30:11  作者:吕静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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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这首“让墙诗”典故源于邻里之间的土地纠纷,也是彰显中华民族和睦谦让美德的见证。邻里间遇到矛盾,双方都应沉下心交流沟通,但家住安康市汉滨区某镇的村民张某甲与张某乙这对邻里,却因为地界纠纷,发生激烈争吵和推搡,其间张某甲推了张某乙胸部一掌致其倒地后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经鉴定达轻伤二级。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为化解双方积怨,本院耐心释法说理,双方经历近两个月刑事诉讼程序后,最终握手言和,重归于好,本院依法对张某甲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检察官温馨提醒:

当与他人发生口角、矛盾纠纷时,要相互忍让一点,冷静一点,千万不要采取以暴制暴、打架斗殴等不正当、不合法的行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否则将会为打架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责任编辑:李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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