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野生动物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对农业生产带来一定的危害。一些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的村民,为了保护自己的农作物,采取设置捕兽夹、挖陷阱、私设电网等方式防止野生动物破坏农作物,往往引发惨痛后果。近日,由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某被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2年6月29日,被告人陈某从网上购买高压逆变器一台,并于次日晚将购买的高压逆变器连接匝丝,围在自己承包的玉米地中驱赶野猪。同年7月31日5时30分许,其同村村民唐某与其子到被告人陈某承包的玉米地中诱捕画眉鸟时,唐某被陈某私设在玉米地的带电匝丝击伤右小腿,经120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对其非法架设电网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对被害人唐某的家属进行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检察官提醒:私自架设电网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对他人的生命安全构成巨大威胁,如造成他人受伤、死亡,或引发森林火灾等严重后果,将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广大村民如发现野生动物侵扰农用地,可以联系当地有关部门防治驱逐,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免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而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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