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一男子为追求刺激,不但自己吸毒,还容留朋友在家吸食冰毒,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近日,由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聂某被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聂某与吸毒人员张某、王某三人一起吃饭时,聂某提出吸食冰毒,张某便联系购买冰毒,购买冰毒后,被告人聂某开车将张某、王某两人带至自己位于高井村的家中,并打电话叫来吸毒人员黄某四人一起吸食冰毒。
检察官提示: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危害巨大,是国家重点打击的对象。冰毒是新型毒品的一种,又名甲基苯丙胺、甲基安非他明,纯品很像冰糖,形似冰,故俗称冰毒。我国法律对容留他人吸毒严惩不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广大市民要提高防范意识,远离吸食毒品的“瘾君子”。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