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是我国严格管制的物品,一军迷因为爱好军事,通过各种渠道购买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仿真枪收藏,最终受到法律制裁。近日,由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某某被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以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经依法审查查明:自2022年1月至2022年7月,被告人吴某某因个人爱好军事和收藏目的,先后在玩具店、地摊、快手网络平台等处购买仿真枪支10支、枪支配件若干。2022年9月21日,民警到其家中进行线索核查,吴某某主动上缴其持有的10支仿真枪。经鉴定,其中6支为非制式枪支,4支为仿真枪。
检察官提醒: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仿真枪”不是玩具,广大市民尤其是青少年应增强法律意识,远离“仿真枪”。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