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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一公司出纳挪用公款炒股被判刑

时间:2023-11-23 09:33:27  作者:吴秉东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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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一公司出纳违反自身职业道德与操守,利用掌握公司大量资金的便利条件,短短两年时间累计挪用公司资金290余万元,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由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但某被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但某自2011年3月进入公司工作,同年5月担任出纳一职。2020年7月14日至2022年3月31日,被告人但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挪用公司资金148笔297万元,用于个人购买股票进行理财,其间归还120笔193万元,直至2022年3月被公司发现,仍有104万元挪用资金未归还公司。

检察官提示:近年来,公司财务人员挪用公司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案件频发,这些都是个人职业操守淡薄、理想信念缺失造成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作为一名财务工作者,一定要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恪守底线,知敬畏,不要越过法律这一“红线”。


[责任编辑:李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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