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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高价收卡要远离 莫要沦为诈骗犯罪的“工具人”

时间:2023-11-23 09:52:09  作者:李婧琪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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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回收闲置银行卡”“出租银行卡月入上千”这样的广告是不是很诱人?然而这很可能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近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了司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该案犯罪嫌疑人司某某的微信网友需要租用银行卡,并承诺每张银行卡每月租金3500元,听到如此高的收益,司某某心动了,在明知出租的银行卡将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其银行卡、手机、身份证及相关密码提供给网友,并配合进行刷脸验证。经查,司某某提供的银行卡流水高达1164640元,涉及18起诈骗,涉案资金95万余元。司某某的行为使多人财产受到了损失,而他自己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提醒:《刑法》第287条之二的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广大公民应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切勿出租、出售、出借,以免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具人”,背上案底,悔恨终生。


[责任编辑:李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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