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小雅(化名)向其父母追索抚养费一案,汉滨区人民法院已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这是汉滨区人民检察院首例抚养费纠纷民事支持起诉案。
2023年9月1日,小雅(化名)就抚养费纠纷向汉滨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汉滨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属于未成年人与其父母抚养费纠纷案,且小雅(化名)的诉求合法有据,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条件。
经调查核实,许某柱和陈某于2014年5月份开始同居生活,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2015年3月6日,二人生育小雅(化名),在抚养小雅(化名)一年后分手,小雅(化名)一直由其爷爷许某成抚养长大,其父亲许某柱下落不明,母亲陈某另嫁并育有一子,二人均未对小雅(化名)尽到抚养的义务。小雅(化名)现在上小学三年级,其实际监护人许某成系残疾人且患有多种慢性病,收入微薄,难以满足孩子成长中的学习、生活需求。小雅(化名)虽然是非婚生子女,但其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起诉父母要求支付抚养费合法有据。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9月12日向汉滨区人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
经多方联合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母亲陈某同意对小雅(化名)支付抚养费,汉滨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小雅(化名)于2023年11月6日向汉滨区人民法院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近年来,汉滨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开拓思维,充分发挥职能,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原则出发,让法律保护每一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同时通过支持起诉等方式,帮助对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弱势群体依法维权,体现检察人文关怀,真正让“司法为民”理念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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