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听说过盗窃罪有立案标准,金额不够不能定盗窃罪,但其实,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并非只有金额。近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因多次盗窃、入户盗窃而定性为盗窃罪的案件。该案犯罪嫌疑人多次盗窃被害人晾晒的衣物,更有几次翻越栅栏进入被害人家院坝内入户盗窃,即便衣物价值不大,但仍然构成盗窃罪。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很多盗窃的犯罪分子年少时即染上了小偷小摸的恶习,没有得到及时的教育挽救,长大后继续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每个人都可能会遇上生活的困难,但这都不是不劳而获违法犯罪的理由。莫要因为一时的冲动,给自己的人生添上抹不去的污点!
【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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