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上线提供一张电话卡可以赚300元,再分给下线200元,因为我想着自己少赚一点以后要是被抓了可以判轻一些”。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喃喃道。正是因为贪图小利、心存侥幸,汪某某将自己推入了犯罪深渊。
近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汪某某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汪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个人电话卡不得出租、出借、出售的情况下,通过实名办理、组织他人办理共计58张电话卡,出售给上游诈骗团伙拨打诈骗电话使用,共收取诈骗团伙16400元,因怕自己拿得多会被严惩,只敢留5400 元,其余的全分给了下线,其出售的58张电话卡涉及诈骗案件5起,被诈骗资金233840.66元。最终汪某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不可贪不义之财。出租、出借、出售的电话卡、银行卡(简称“两卡”),大多被用于诈骗、洗钱等非法活动,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得到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如果发现周边有收卡、卖卡等不法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引祸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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