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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人民检察院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时间:2021-09-27 16:34:00  作者:刘青松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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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先进集体”,这是汉滨区检察院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之后,再次获得的崇高荣誉称号。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汉滨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省市区决策部署,精心组织、持续奋战、合力攻坚,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优质的检察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扛牢政治责任。将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坚持全院联动,倾全院之力,成立检察长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抽调19名员额检察官组成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团队。主动向市检察院、区政法委、区扫黑办请示汇报案件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倾听指导性意见,确保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体、协同、有效推进。 

  二、强化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立足辖区内有汉滨、高新、恒口三个公安分局实际,积极加强与区纪委监委、公安、法院和司法部门的沟通配合与协作,围绕证据固定、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适时牵头组织召开公检法司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研判会。联合下发《办理“扫黑除恶”案件工作衔接机制》《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侦查引导工作办法》《扫黑除恶工作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会商机制》,促进了侦、捕、诉、审各环节紧密衔接。 

  三、强化提前介入,突出大案攻坚。积极指派专人提前介入案件,主动参加公安机关案件讨论会,及时了解掌握案件情况,全面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大要案全部由院领导挂帅,团队作战,集中优势兵力进行突破,刷新了安康市检察机关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质效新高,让社会各界真切体会到检察司法“跑出的加速度”、“展示的透明度”、“打击的精准度”。 

  四、强化串并审查,确保除恶务尽。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按照“系统管理案和人、人工排查罪和名”的原则,对辖区三个公安分局移送的案件,由案管部门和扫黑办联合“过筛子”,串并审查。同时,充分运用自行补充侦查,查实相关证据,依法移送起诉。 

  五、强化深挖根治,铲除滋生土壤。坚持把“破网打伞”、“打财断血”与案件办理一体推进。聚力破网打伞,严格执行“一案三查”,对所有涉黑涉恶案件,案件承办人一律签字背书。认真落实全省扫黑除恶“五个再一遍、三个大起底”工作部署,积极同纪委监委对接,扎实开展全区“四清零一攻坚”行动,扎实推进对“黄赌毒”和恶势力案件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充当“保护伞”问题专项整治。聚焦打财断血,与区扫黑办、区法院、汉滨公安分局、汉滨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联合印发《汉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财断血”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六、强化建章立制,推进长效常治。坚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紧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一案一整治”工作方法,全面贯彻落实“三书一函”工作要求,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行业监管漏洞、社会治理短板等问题,及时发送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与自然资源、市场管理、水利、环境保护等七个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了《扫黑除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联系机制》《黑恶势力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等工作机制。同时,立足检察机关法治教育基地,对村(社区)“三支干部”、重点行业领域主要负责人以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在校学生开展法治教育、廉政教育300余场次30000余人。结合脱贫攻坚、法治进校园和“三率两度”提升,持续深入进行宣传发动100余场次,实现了点、线、面宣传警示教育全覆盖。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部署和省委安排,陕西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九指导组对我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驻点指导。指导组进驻期间设立值班电话:0915-3328899;0915-3525891;邮政信箱:陕西省安康市第001号邮政信箱。指导组受理电话时间为每天(节假日除外)8:00---20:00,受理信电截止日期为6月中旬。指导组主要受理反映我市及所辖县(区、市)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政法干警问题的来信来电。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责任编辑:周丽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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