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深化本县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健全协作配套机制,近日,汉阴县检察院、县民政局、县妇联联合会签《进一步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充分发挥三大部门的职能优势,着力构建完善本县妇女儿童保护体系。
《合作备忘录》确定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中的三大工作原则,即优先平等原则、隐私保护原则、分工协作原则,进一步强化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的配合衔接作用,为妇女儿童提供全方位司法保护、政府保护、社会保护,实现“1+1+1>3”的良好效果。
“检察+民政+妇联”依托不同社会渠道打通强制报告“信息源”。《合作备忘录》确定了案件线索及时共享的联动机制,当民政、妇联部门发现妇女儿童权益遭受侵害的法律线索,在及时为受侵害人提供帮助、对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的同时将线索材料移送县检察院,县检察院及时处理、快速办理,对严重侵害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升办案质效。今年以来,已向本院移送3条涉嫌虐待、猥亵儿童、无人照护儿童的法律线索,已做相关处置。
“检察+民政+妇联”协同多方社会力量构筑委托照护“救助站”。《合作备忘录》确定了监护监督、协同处置的合作机制,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妇女儿童被侵害需要救助有心理辅导、经济帮扶、家庭教育指导等需求的,由县检察院、县民政局、县妇联协商联合开展综合救助工作。如对未成年人父母开展一对一家庭教育指导、进行考察帮教、委托代为起诉等,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今年以来合力化解案件7件、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2份,其中对一起涉及儿童权益案件,由县妇联代为起诉变更监护权、申请人身保护令,县检察院支持起诉,协同社会力量对被害人进行针对性救助。
“检察+民政+妇联”整合社会资源打造支持健康成长“守护链”。《合作备忘录》明确了社会支持的保护链,形成长效机制,做好矛盾化解的“后半篇文章”。一是延伸救助保护链,对案件中发现的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或者因监护人入刑而形成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县检察院、县民政、县妇联分别依据各自职能提供司法救助金、民政救助金、妇女儿童救助金,并提供异地助学的学业支持,延续至毕业成年。二是延长法治预防链,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系员制度、培训指导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专业人员水平,推动本县妇女儿童司法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发展。
下一步,县检察院、县民政局、县妇联将以《合作备忘录》为抓手,推动更多妇女儿童保护职能部门纳入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形成主动发现、协同处置、社会支持的全链条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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