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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检察: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三个“三”工作机制,促进溯源治理工作再提升!

时间:2023-08-31 14:44:00  作者:凌倩倩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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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汉阴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创新推出刑事轻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自愿参与社会服务实施细则》《关于对相对不起诉案件实行非刑罚处罚措施的工作指引》等机制,在依法惩治的同时,更加注重治理推动检察监督向基层社会治理深度延伸,好地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坚持三种理念,充分发挥检察环节“过滤”作用。一是坚持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强化证据审查,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坚持疑罪从无,对不符合法定证据标准的案件,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避免案件“带病”进入下一环节二是坚持“恢复性司法”的理念。注重维护被害人权使被害人得到较为充分的救济,实现当事人的和解并促使犯罪人认罪、融入社会、改过自新,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两项机制实施以来,共有8名轻微刑事被告人认罪认罚同时与被害人及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三是坚持“惩防并举”要求做好相对不起诉案件下半篇工作。规范办理相对不起诉案件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相衔接工作,做到罚当其罪。同时加大教育力度,让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参与文明交通协管员,社区卫生清洁服务补植复林等工作,通过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方式增强其法治意识。


  二、凝聚三方力量,确保相关机制得以落地落实。一是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开展“社会志愿补植复林活动,与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就开展志愿活动的案件对象活动方式、考核机制等达成共识,并共同签发《开展社会志愿补植复林工作实施办法》,为社会志愿活动开展补植复林提供有力制度保障二是积极做好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对于有明确被害人的案件通过对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使犯罪嫌疑人能够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被害人及其家属赔偿取得刑事谅解三是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代表的支持合作。对符合公开听证的案件,及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镇代表、人民监督员召开公开听证会,对案件处理情况开展公开听证会,从法、理、情多角度对当事人再次疏导,以“公开”促“公正”,促使犯罪人从内心认罪悔罪,明白法律的威严和不可逾越性,确保其不再重新犯罪。


  三、明确三项要求,确保拟不起诉人真悔真改。一是宽严相济坚持打击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涉及涉黑涉恶、暴力犯罪、抢劫、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依法严惩;对犯罪情节较轻、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悔罪依法开展相关教育挽救活动,确保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真诚悔改。对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盗窃等轻微犯罪人首先要求认罪态度好,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在考察期间没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将考查结果作为检验犯罪嫌疑人是否真诚认罪认罚的重要考量因素,并全程留痕、材料附卷,让认罪悔罪“有据可查”公开宣告对不起诉的案件的宣告进入当事人的所在地,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真正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李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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