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和基金会,让我儿子的脸上又露出了笑容。”被救助儿童的母亲邝某激动的说到。
屋外寒风凛冽,屋内暖流涌动。1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联合北京青爱教育基金会举办的晏某某救助金发放仪式在汉阴县人民检察院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主任凡俊、民进中央妇女儿童委员会副主任、北京青爱教育基金会理事长张银俊、民进中央出版和传媒委员会副主任张洪祯、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王晓东、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海东、汉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甘晓罡,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北京青爱教育基金会、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汉阴县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此次活动。
2018年8月6日,时年6岁的晏某某跑进某食品厂公司生产车间玩耍,右手臂被卷入机器,造成五级伤残。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在民事监督中筛查出晏某某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线索,成立省市县三级联合救助小组,指导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和汉阴县人民检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调查核实,被救助人晏某某家庭经济来源主要依靠其父亲务工收入维系,晏某某受伤后经过治疗,仍需长期佩戴假肢,家人已无力承担后续救治费用,且在诉讼中没有获得足够赔偿,家庭生活极为窘迫,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晏某某系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儿童,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为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扶危济困、救急救难”作用,汉阴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安康市人民检察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实施三级联合救助,并多次与县残联等社会机构沟通协调,确定实施以经济救助为主,社会救助、子女关爱、教育保障、定期回访等综合帮扶为辅的多元化救助方案,及时将被救助人家庭困难情况通报乡村振兴部门,开展动态监测,定期进行回访,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帮助困难未成年人的有效机制,充分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物质救济与康复帮助等多种综合帮扶措施有效衔接,践行了“一次救助 长期关怀”的理念,取得了良好的救助效果。
活动现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汉阴县人民检察院为此次被救助的未成年儿童发放救助金6.8万元,北京青爱教育基金会理事长张银俊介绍了基金会持续帮扶、长期救助的后续计划。被救助儿童家属用质朴的语言和鲜红的锦旗向参会人员表达了真挚的感谢之情。
在随后的交流座谈会上,凡俊主任解读了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及意义,并鼓励被救助儿童积极乐观、自立自强,在感知温暖的同时以己之力将爱心的力量传递下去。
参加活动的各级领导还参观了汉阴县人民检察院12309“一站式”检察服务中心,现场通过该院打造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连接偏远山区镇村干部了解社情民意,对汉阴县检察院近年来践行“枫桥经验”,深化检察“双进”,延伸检察触角,服务诉源治理的实践探索给予了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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