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模型算法规则层次清晰,和我们实际办案的思路也是一脉相承,数据来源也打通了,这就是为什么它可用、好用……”每每介绍起数字模型的要素特征和建用心得时,北京市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检察官窦立博总是滔滔不绝。从最初的数字检察“小白”到如今的数字检察素能实训教师、北京市检察机关数字检察专家,对窦立博而言,除多年深耕的知识产权检察工作领域外,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建与用,无疑是他近年来最充满干劲的尝试,更是甘之如饴的自我赋能。
·以概念解析入手·
案件里抓“准”规律
“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是检察官在个案办理中或者在数据异常中,发现规律性、共性、普遍性的问题,归纳特征和业务逻辑,应用数据关联碰撞,从海量数据中获取线索的一种思维载体。”每次以实训教师身份在北京市检察官学院举行的数字检察素能提升研修班上授课交流时,窦立博总是会先从解释“是什么”切入。看似普通的开场语,却也是他自己最初认识“数字检察”、走进“数字检察”的敲门砖。
窦立博告诉记者,最初的他,面对检察官应该如何参与到数字检察战略中并没有明晰的思路。“有点迷雾中看不到支点的感觉,好像找不到抓手在哪儿,不知道该如何发挥业务主导作用。”既然脑中一片混沌,不如就从源头切入——他从基本概念着手研究,随后慢慢悟出来,虽然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看似是个新事物,但它依托于数据却回归于监督,不断加深对案件的研究就不会错。于是,作为知识产权检察条线的检察官,他以创建一个符合涉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律监督模型为目标,将近三年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侵犯商标权类的案件仔细梳理,着重关注一些规律性、共性的问题并总结特点,最后这些一步步的实践摸索都成为创设销假销劣类投诉涉刑线索未移送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业务规则的基础。
截至目前,销假销劣类投诉涉刑线索未移送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已经在全市范围内推动刑事立案38起、公益诉讼立案5件,打掉制假售假窝点百余个;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对26个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检查、查处68起行政违法案件。据悉,2023年度北京市检察机关十个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有4个直接来源于该模型筛查出的线索。
·以调查研究深入·
经验里找“难”问题
据了解,除了销假销劣类投诉涉刑线索未移送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外,窦立博还先后参与了经济犯罪检察领域等多个重点模型的算法规则研判工作。基于此,他针对模型创建初期怎么找异常监督点、异常监督点确定后如何结合异常监督点构建算法规则以及模型运转成熟后如何进行推广等问题,分别撰写了多篇业务文章进行深入论述。如在《创建模型需夯实“三个基础”》一文中,窦立博总结了刑事检察官如何在大数据法律监督工作中发挥业务主导作用的心得,并在系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刑事检察条线大模型的三种类型分别是追诉漏罪漏犯类、侦查违法监督类和行刑衔接类。
“数字检察历经电子检务、智慧检务再到数智赋能的发展,其间必然伴随着一些配套问题亟待厘清思路并完善解决。有些问题需要理论思考,有些问题需要实践积累。”采访中,窦立博告诉记者,检察官在办案之外,也有义务基于履职实践去探究和总结数字检察的应用路径和场景。“这本身也是数字检察工作的一部分。”窦立博给出了自己笔耕不辍的答案。
通过不断地总结梳理,目前销假销劣类投诉涉刑线索未移送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算法规则以知识产权领域行刑衔接为履职点,已经不断升级完善,其中,他参与创设的“检察院12345智能解析程序”,可在30分钟内一键完成对36万余条投诉数据的数据清洗,并动态、精准、高效识别包含知识产权行刑衔接在内的多领域重点监督点位和重点线索,实现监督场景应用的可视化。“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问题出现,都需要不断地梳理、总结,而在此过程中,又会不断地发现新的问题,这本身就是数字检察作为新兴领域的必然特点。”在他看来,对数字检察的思考与研究来源于办案实践,也必将反哺于办案实践。
·以技术赋能升级·
成效里寻“新”增长点
“大数据、人工智能发展对检察履职变革产生的规定性影响之一,就是驱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反哺’保障相关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要推动检察监督模型从数据碰撞比对初级形态向人工智能的高级形态演进。”在谈及从事数字检察工作两年后的自己,与最初有何不同时,窦立博思考片刻后,引用该院检察长朱雅频在2024全球数字经济大会“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论坛上的讲话来回答。在他看来,新技术的发展也为自己拓展数字检察素能提供了新的思考和借鉴。
记者了解到,在北京市检察院的指导和地处“京西智谷”的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的支持配合下,销假销劣类投诉涉刑线索未移送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已经插上了“人工智能”的翅膀,借助通用大模型的底层架构,实现了数据清洗、数据筛查的全流程自动化。“每个月定期灌入数据后,不足5分钟就能筛查出本月可能存在的重点监督线索。”窦立博告诉记者,前期的“小米加步枪”是必要的,因为要通过实践去验证算法规则的科学性、精准性,后期人工智能的加持更是必需的,因为一旦确定了方向是正确的,就要借助技术“全力奔跑”,真正发挥出数字检察战略的叠加倍增效应。
提及该模型未来的走向,他表示履职路径仍是“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因此,模型未来的发展应是融入社会治理,以机制方式把销假销劣涉及的问题进行系统性解决。而其中,人工智能则是助推这一愿景实现不可或缺的力量。
“我接下来还有‘一大一小’两个计划。大的方面,已经在着手开展搭建知识产权全领域监督场景,探索将模型监督点关联、算法规则同类、数据源趋同的模型,利用相关技术实现大模型应用场景的构建,提升成效的规模化。小的方面,更加专注模型规则要素的梳理和研究。”采访的最后,窦立博告诉记者,他又在一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类案中,发现因不同机关存在数据壁垒,导致虚假财务审计报告难以被识别的深层次法律监督问题,目前已梳理出十余条规则。对他而言,两年前那种与数字检察相遇时“初始创业”的激情,一直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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