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账户上有几十万,怎能说“无履行能力”?
浙江宁波江北:运用大数据模型破解财产刑执行难题
正义网讯(记者蒋杰 通讯员邬琰泽 汪子桐)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大数据赋能破解财产刑执行难题,成功推动上海市某中级法院划扣被执行人丁某的住房公积金73万元,实现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新突破。
今年1月,江北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开展社区矫正专项监督时,发现一条涉及社区矫正对象丁某的线索。2024年10月,丁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上海市某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6万元。判决生效后,丁某仅缴纳罚金3万元。丁某曾任某国际航空快件公司高管,他是真的没钱吗?
依托数字检察平台,该院联动住建、公安、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开展财产调查,发现丁某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高达82万元。最终,丁某承认自己以“无履行能力”为由逃避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承办检察官对丁某开展法治教育,督促其主动配合执行程序。
针对案件管辖难题,今年2月,江北区检察院依托长三角检察协作机制,在宁波市检察院指导下,向上海市某中级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详细列明执行线索及法律依据。法院回函表示,因丁某在宁波缴纳公积金,上海无法实现异地查询,导致未能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目前,该案已经移送执行局立案执行。
“该案暴露出异地财产刑执行存在信息壁垒问题。”承办检察官介绍,该院依托已构建的法律监督数字模型,通过对接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数据系统,建立财产刑未执结人员公积金账户筛查机制。截至目前,该模型已筛查出同类线索10余条,相关监督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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